从乡土社会视角看游民文化
从乡土社会视角看游民文化
摘要: 游民文化作为脱胎于乡土社会的一种文化形式,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乡土社会的传统背景下产生的文化。它反映了游民群体独特的心理、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以及折射出来的一切活动。文章以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中的知识,探究游民文化的产生、发展与特点等等。
关键词: 游民;游民文化;乡土社会
一、游民文化的产生与发展
游民文化诞生自古代的中国乡土社会。三千年以来古代中国乡土社会的是一个按照父系血缘系统组建起来的乡土社会。乡土社会以农业为主,发展小农经济,依土为生的农民们大都一辈子守在一块土地上。乡土社会的不流动性也使得人们以小家族为基本社群,形成以村落为单位的生活劳作。古时候地少人多,每个家族都由自己的耕作范围,但是人口增长、自然灾害、战乱等原因,都可以使得一些人从乡土社会系统中流离出来。这些宣泄外出的人有些可以找到一个新的土地生存,又形成一个个新的家族殖民地;但还有一部分人在各式各样的命运下脱离了主流社会认可的社会秩序,他们游荡于乡镇之间,没有固定的居所,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确定的职业,久而久之就变成了游民了。
古代封建社会的各个时代都有游民的存在,但在宋朝以前很少有游民进入城市。一是因为城市很少,而且城市规划和建筑布局井然有序。以唐朝的长安城为例,东市和西市是主要的商业区,坊是居民区,市坊分明。同时城市还有如宵禁的政策。二是因为商业手工不发达,就业机会少。作为没有正当职业的游民,在城市中定然难以生存。以上两点使得游民很难有进入城市形成规模的机会。但是随着宋朝以后有更多的商业城市兴起,城市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了早市和夜市,逐渐打破了市坊的限制,游民进入城市就会有更多的机会生存。于是在城市中就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游民团体。
加以宋之后,教育普及,文化生活丰富,很多的文人加入游民团体,他们所著的通俗文艺作品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游民团体的面貌与价值取向。这些作品中冒险生涯和传奇经历可以吸引大量普通百姓的关注,对生活平庸的人们或者满腔壮志的年轻人更是如此。在传统社会中,老百姓的许多认识和价值取向都是从通俗文学中来的,这也使得游民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深入每个中国人的意识之中。 宋代和宋代以后的社会风气是崇文抑武,普通的老百姓对于战争武备很陌生。因此,走投无路的人们一旦铤而走险,·那些具有游民意识的通俗文学作品就能给他们提供思想上、道路上的启发、指导和帮助。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戏剧化、小说化的独特情景出现在底层人民从事武装反抗统治阶级活动中。如天地会的组织模仿《水浒传》、《三国志演义》等小说;义和团的斗争生活模仿通俗戏曲等等。 可以说。游民、游民文化的发展与传播,与通俗文艺作品的发展与繁荣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游民文化中的“类血缘”关系
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他所谓的“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每个人都是这个网络中的一个点,整个网络系统对于每个人都可以进行控制和保护。为了维护这种网络的,就需要被一种道德所维系。众多的网络系统构成了乡土社会。于是从宏观来看,中国乡土社会就成了一种礼治社会。
游民是来自中国乡土社会的,但当时没有新的组织形式和独立于礼俗宗法制度之外的思想意识,所以游民只能模仿家族制度建立起一种关系。类比于乡土社会中以血缘关系组建起的家庭,游民们通过一种”类血缘“的关系组建起帮派。由于长时间的处于家族之中,人们的独立性普遍较差,成为游民之后更倾向于与命运志向相同的人结拜为兄弟。结拜分为两种:一种是年纪相仿的结拜称为兄弟;另一种是年纪差距较大称为父子。与“差序格局”相似,这种类血缘的关系也以每个人为中心点向外延伸。
乡土社会中,人们用传统的儒家思想来作为维系私人的道德。为了维系这种网络所组成的帮派,游民们也有自己的道德取向,概括起来可以是来源于墨家思想的义气和平等。
所谓义气,即游民们靠行走江湖的“义字当头”和“仗义疏财”,通过拉帮结派、有福同享、有难共当的兄弟义气组织在一起,称兄结弟,抱团取暖。游民把“义”理解为“交相利”、“兼相爱”,正反映了他们对于低层次的需求的渴望——生理上温饱的需求、安全需求。大部分时候时候游民们所指的“义”和“义气”更为明确,也就是指金钱和物质上的义气。比如“仗义”往往与“疏财”联系在一起,以“义气”闻名的英雄好汉都是慷慨大方、不吝惜金钱的。义气也是游民帮派够聚集在一起的关键因素与核心的信念力量。游民们对义气的理解可能非常初级、粗糙甚至感性、朦胧,这是他们文化水平低下造成的。但这仍不妨碍他们通过义气组建起帮派。“义气相投”就是用来形容这种帮派成员间的强烈的联系纽带。在通俗小说中描述这种关系时,一是用“上应星辰”或者“理想”甚至“幻想”来神秘化,二是用“义气相投”来说明,更加强化了义气的作用效果。如果一旦这种对义气的共同认识产生了偏差,帮派在瞬间就将会分崩离析。
所谓平等,墨子提出兼爱交利的理想社会是以人人平等,有财相分,有利相交,彼此互爱为基本目的的。他认为说在“天”之下,长幼贵贱平等。同样,游民们不重血缘,用“四海之内皆兄弟”实现身份平等,用“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大秤分金银”的快意人生去实现经济平等,通过反抗社会,出人头地,来实现政治平等。平等是帮派强大效率和凝聚力的来源。但平等这种抽象概念落实到实施的层面,不平等随处可见,梁山泊的座次、帮派中老大喽啰的阶级划分都是不平等的体现。不过在帮派中首先应该强化的是,即或有不平等,那只是无奈而不是天然正当。其次,例如由于先在资源的而导致的不平等,也应该说明是为了帮派的共同利益而造成的,因为总得有分工。再次,如有分配不平等,那也是按照帮派成员认同原因造成的,是大家一致同意的,而不是靠“强竞争”取得的。在帮派中应该弱化竞争的概念,尤其是强竞争的概念。这样,即使是看起来“虚假”的平等也可以增加团体的凝聚力。
三.游民文化的特征
虽然游民文化起源于传统的乡土社会,但是其特征于乡土社会大相径庭。总体来说,游民文化的特征就是将中国传统文化的弊端推到了极点。具体来讲,游民文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反社会性,即反对当时占主流地位的社会秩序。人们要生存,必须按照一定的社会秩序和规范生活,否则连最简单的生产也不能维持,连续不断的冲突耗费掉人们的所有精力。然而,如果社会秩序出现了当时人们公认的极不公正的现象,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习惯于遵守社会秩序的人们也会勇敢地起来用暴力的手段反抗和破坏既定的社会秩序,有时在反对旧的社会秩序的同时,还向往或力图建立一个全新的更合理的社会秩序。游民们会从主流社会中脱离出来就足以说明他们不适应主流社会的秩序以及宗法群体大排外性。所以他们形成了游民文化。但他们决不能被称为“游民社会”,这只能称作一个与主流社会不同的隐形社会。他们所反对的是传统的儒家文化,也就是宗法制在意识形态上的表现形式。乡土社会的特征就是保守,甚至退缩。到了明清时期,游民团体的组成越来越复杂,所有脱离主流社会秩序的人都被算入游民团体中,有些人虽然还接受一定的社会礼俗道德的约束,但是仍不服管教、具有明显的反动倾向。
二是反文明性。因为缺乏文明约束,脱离了主流社会所认识的儒家道德取向,在普通人开来游民把野蛮发展到极致。相比于农民们老老实实地靠泥土为生,游民们更倾向于一种非生产性的生产方式为生。游民没有财产权的观念。他们说抢的是“不义之财”,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游民认为性对他们是一种祸害,阻碍了他们办大事的道路,因而敌视妇女。但由于本能需要,他们一旦有机会就会占有女性,搞“三宫六院”。
三是有主动进攻精神。游民没有家庭的,也没有过多的身外之物,他们与乡土社会中的农民不同,他们没有负担,敢打敢拼,失败了无非烂命一条,但成功了就成了人上人。作为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常年受到统治阶级的欺压,于是形成了对平等生活的渴望;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文化普及度低等等原因,愚昧野蛮的游民常用暴力和落后的手段来反抗以求平等。
四是帮派性。正如上文所说,游民们通过类血缘的关系组建起只讲敌我,不论是非的帮派。从“桃园三结义”到梁山泊等等都是游民为了生存和发展所组建起来的方式。最早的帮派组建是由于游民们游手好闲、四处流浪产生了对金钱的需求,于是他们抱团取暖形成帮派互帮互助,逐渐形成帮派。即使这样,游民团体更大程度上呈现出来的仍然是一种散乱、无序、随意的特征。
结束语
王学泰对游民文化有这样的解释:“愚昧―——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的认识能力很低,缺少理性和分析;愚昧―——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的认识能力很低,缺少理性和分析能力;野蛮———因为文化普及程度很,所以想事情、做事情往往凭动物性本能;拉帮结派,党同伐异———这是由宗法群体的排外性所造成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注重眼前功利—―—这是由小农生产决定的,眼光只到鼻子尖,不能看得更远。”作为脱胎于乡土文化的一种非主流文化,它为世人展现出了封建农耕时代宗法制度与乡土文化的缺点。游民文化明显具有不理性、不计后果、不看长远、不顾全局、冲动行事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使得游民文化很难完全取代主流文化,登上大雅之堂。但游民文化作为一种历史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沉淀,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它道德谴责的层面上也不能简简单单地将其贴上特定群体的罪恶标签,而要将其视作一种社会发展的客观现象。在揭示其破坏机理的同时要理性审查它的文化实质,才能更有效地化解游民文化给社会带来的副作用。